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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网络销售展示药品追溯码处罚

来源:烟消火灭网   作者:休闲   时间:2026-10-17 05:49:44

国家药监局2024年11月发布的药品药品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后,某连锁药店在美团平台销售阿莫西林胶囊,网络商品详情页的销售追溯码图片被平台系统自动打码遮盖。三天后,展示追溯该药店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码处2万元罚单——理由是“未在展示页面完整呈现药品追溯码”。

这条规定藏在《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里,药品药品原文只有四十多个字:“销售处方药应当展示药品追溯码,网络确保可追溯。销售”但落到执行层面,展示追溯变成了一场关于“展示”二字的码处拉锯战。药监执法人员告诉我,药品药品他们查处的网络案例里,七成以上不是销售追溯码本身有问题,而是展示追溯展示方式不合规——有的药店把追溯码拍得模糊不清,有的码处只拍包装侧面导致条形码被反光吞掉,还有的干脆用修图软件把码周围的文字裁掉只留中间部分。

有意思的是,平台方比实体店更早感受到压力。某头部电商平台医药健康板块的运营负责人私下抱怨,他们的系统每天要拦截上万条含追溯码的商品信息,因为不同药企的追溯码印刷位置千差万别——有的印在盒盖内侧,有的印在说明书折页里,AI识别模型经常把生产批号当成追溯码处理。这直接导致大量合规药品被误判下架,商家申诉流程又得耗掉两三个工作日。

追溯码本身的设计初衷是防串货,不是给消费者看的。药厂扫一下知道货流到哪个省,监管扫一下知道有没有假药混进来。但现在要求它在网络销售页面“裸奔”,等于把内部管理工具硬掰成信息公开窗口。有药企质量部的人跟我算过账:重新设计包装让追溯码固定在统一位置,改一次模具要花八十万,全国三千多家药厂如果都改,产业链上下游得搭进去二十多亿。

处罚标准倒是清晰——首次违规警告并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但实际执法中,“拒不改正”的界定很模糊。杭州某区市监局去年处理过一起案子:药店第一次被警告后,把商品主图换成了带追溯码的实拍图,结果系统抓取时因为图片压缩过度,码上出现锯齿纹路,扫码枪读不出来。第二次处罚时,执法人员争论了四十分钟——这算不算“展示”?最后按“未以清晰可辨方式展示”论处,罚了八千。

消费者这边倒是没什么感知。我在三个不同平台随机买了十种处方药,逐个用支付宝扫追溯码,全部能跳出药品批次和流向信息。但让我意外的是,其中两盒药的追溯码扫出来后,显示的流向地是“某省医药公司仓库”,跟发货地完全对不上。这说明什么?展示归展示,药品实际流通链路和页面标注的追溯信息,中间还隔着好几道坎。

眼下最焦虑的是中小连锁药店。单体药店老板老周跟我算过一笔账:他的店在平台挂了六十多个处方药品种,每个品种要单独拍追溯码照片、上传、审核,遇到光线不对或者角度歪了就得重拍。这活儿占了他店员每天两个多小时的工作量,相当于一个月多付三千块人力成本。他上周刚收到平台通知,说下月起要求追溯码必须和药品批号在同一张图里显示,否则不予上架。“这规矩再变几次,我干脆把线上店关了,老老实实做线下。”老周说这话时,手机里正存着二十多张待重拍的药品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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