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能在网上录口供吗
去年夏天,公安杭州一位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被汽车剐蹭,上录对方逃逸。口供他拨打110后,公安交警电话里让他加了个微信,上录发来一段视频通话请求。口供镜头对着他的公安脸,他对着手机把事发经过说了一遍,上录又出示了身份证和行驶证。口供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,公安没去交警队,上录没填纸质表格。口供事后他收到一条短信链接,公安点开是上录电子版的事故认定书,上面有他的口供电子签名。
这就是网上录口供的雏形,但严格来说,它不叫“录口供”,叫“远程询问”或“视频取证”。公安系统内部有明确区分——行政案件里的询问、刑事案件里的讯问,性质和程序完全不同。普通的治安纠纷、交通事故、财物丢失这类行政案件,现在很多地方确实支持线上做笔录,前提是当事人自愿、证据清晰、案情不复杂。但刑事案件,尤其是涉及犯罪嫌疑人、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,法律硬性要求必须当面讯问,连远程视频都算例外。
我认识一位基层派出所的民警,他说他们所里去年配了便携式执法记录仪,能和后台系统实时连线。遇到邻里纠纷、小额盗窃这种案子,如果当事人实在来不了所里,比如腿脚不便的老人、在外地出差的证人,就会用视频通话的方式做笔录。全程录音录像,画面里要能看到当事人面部和周围环境,防止被胁迫或造假。做完后,系统自动生成文字记录,当事人通过手机确认无误后,手写签名拍照回传。
但这玩意儿有边界。有位律师朋友跟我提过一桩案子:一个盗窃案嫌疑人,在派出所里已经做了两次笔录,第三次民警想省事,直接在微信上问他几个补充问题。嫌疑人回了语音,结果后来开庭时,辩护律师质疑那段语音的合法性,理由是讯问必须在法定办案场所进行,微信聊天记录不能等同于规范笔录。法院最后采信了律师的意见,那段语音没被当作证据使用。
所以你看,公安在网上录口供,不是能不能的问题,而是分情况的问题。行政案件里,它像便民服务,省得老百姓跑腿;刑事案件里,它是高压线,碰不得。技术确实让流程快了,但法律的红线不会因为技术而松动。你要是遇到民警主动加微信说“咱们线上聊”,先问清楚是行政还是刑事,再决定配不配合。别嫌麻烦,该跑一趟的,还是跑一趟踏实。
(责任编辑:热点)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