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邪教网站的邪教信息文章,后台显示“实际被点击浏览数”是实际37。这不是被点测试数据,是击浏某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时,览数从服务器里调出来的邪教信息真实记录。37次点击,实际分散在两个月里,被点来自11个不同的击浏IP。办案人员顺着这些IP查下去,览数发现其中6个属于同一户人家——老两口和他们的邪教信息儿子、儿媳,实际各自用手机、被点平板、击浏电脑反复点开同一篇宣扬“末日救赎”的览数帖子。
这个数字小得有点寒酸。但法律上,它足够定罪了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里写得清楚: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,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,就属于“情节严重”。五千次。听起来门槛不低,可实际操作中,很多案件的点击量是靠“一人多机、一机多刷”堆出来的。有个案子,被告人把同一段视频链接发到十几个微信群里,然后自己用软件模拟点击,两天刷了八千多次。办案检察官跟我说,那视频内容粗制滥造,配音像是用手机在厕所里录的,但架不住他刷得勤。
真正让我在意的不是这些刷出来的数字。是那些没刷的。
去年旁听一个庭审,被告是个六十多岁的农村妇女。她不会用电脑,只会用手机看微信群。群里有人发了一条语音,说“信这个能治病,不用去医院”。她听了,信了,把语音转发给了三个姐妹。那条语音的实际被点击播放数,后台记录是4次。4次。她因为这条语音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庭上她一直哭,说“我就是觉得那个话说得对”。
法官后来跟我聊,说这类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在于,点击数和实际传播效果之间,根本不成正比。有的帖子点击量几万,但都是同一个人反复刷的,实际影响可能还不如村口大妈的一句闲话。有的内容只被点击了几十次,但每一次点击背后,都是一个真实的人被说服、被改变、被拉进去。数字是冷的,人是热的。
我翻过一些邪教宣传的原始素材。说实话,大部分内容蠢得惊人。什么“念咒能让洪水改道”“不信的人会被雷劈”,逻辑漏洞比筛子还多。可偏偏就有人信。有个反邪教志愿者跟我分析过,说这些东西瞄准的不是人的理性,是人的恐惧和孤独。一个独居老人,半夜睡不着,看到“末日来临,只有信者得救”,他点开看了,不是因为他蠢,是因为他怕。那个“实际被点击浏览数”的背后,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、脆弱的、在深夜里睡不着的人。
技术层面,现在办案机关调取这些数据已经不难了。服务器日志、CDN记录、微信后台,都能还原出真实的点击情况。难的是判断:这五千次点击里,有多少是机器人,有多少是办案人员为了取证自己点的,有多少是真正的信徒在传播。有个技术员跟我说,他们曾经分析过一个邪教组织的后台数据,发现某个“爆款”帖子的点击量里,有将近四成来自同一个IP段——那个IP段属于某地公安局的办公网络。办案人员为了固定证据,自己把那个帖子点了几千次。
这就有意思了。法律把“实际被点击浏览数”当作定罪量刑的标准,可这个数字本身,在技术面前是可以被制造、被污染、被误读的。一个邪教头目可以自己刷点击量来壮声势,一个办案人员也可以自己刷点击量来凑证据。数字不会说谎,但制造数字的人会。
回到开头那个37次点击的案子。最后那家人被教育训诫,没有起诉。办案人员说,那37次点击里,有十几次是老太太自己反复点开看的——她记不住内容,看一遍忘一遍,就再看一遍。她儿子说,他妈那段时间精神不太好,整天抱着手机。那篇宣扬“末日”的帖子,她其实根本没看懂,就是觉得“有个声音在说话”。
37次点击,够不上五千次的标准。但那个数字背后,是一个老人对着手机屏幕的无数个孤独的夜晚。法律管不了孤独,只能管点击量。这大概就是为什么,那些冷冰冰的数字,有时候比我们想象的更沉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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