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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风把仓库屋顶掀了,由不由承货物泡汤,可抗房东说“天灾不赔”,力造租户说“你房子不结实”。损失这种事法院一年能收几千件。由不由承不可抗力造成的可抗损失,到底谁来扛?力造答案不是一句“各扫门前雪”能糊弄过去的。
法律上不可抗力有三个硬条件:不能预见、损失不能避免、由不由承不能克服。可抗地震、力造洪水、损失战争算,由不由承但政府临时封路、可抗突发禁令算不算?力造得看具体情况。我见过一个案子,疫情封控导致餐厅停业,房东起诉要租金,法院判双方各担一半。理由是:病毒是不可抗力,但租赁合同还在,房东的产权没消失,租户也没用场地。谁都没错,那就分摊。
《民法典》第590条写得很清楚: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。注意“根据影响”四个字。不是自动全免,也不是一律不免。法官会看:损失多大、双方有没有及时止损、有没有通知对方。比如你仓库被淹了,明明能转移货物却不转,那扩大部分的损失自己扛。
买卖合同中更微妙。卖家发货前地震了,货毁了,风险谁担?如果没约定,交付前风险在卖家,交付后买家担。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,卖家可以免责,可买家已经付的钱呢?通常能要回来,除非卖家已经为履约花了合理费用。我见过一个钢材贸易案,卖家备货后遇洪水,法院判退货款,但扣掉卖家已支付的运费和仓储费。公平,但不完美。
侵权领域又是另一套。小区大树被雷劈倒砸了车,物业赔不赔?关键看物业有没有尽到维护义务。如果树早就枯了、虫蛀了,物业没处理,那雷击只是导火索,物业照样赔。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。个人观察:很多被告一上来就喊“天灾”,但法官会追问“你事前做了什么”。
保险是另一个出口。车被冰雹砸了,有车损险就找保险公司,别跟老天爷较劲。企业财产险、公众责任险也能覆盖部分不可抗力损失。但保险合同里常有免责条款,比如地震通常要单独加保。我翻过一份企财险条款,洪水赔,但地震、海啸不赔,除非特别约定。买保险时没人细看,出事才拍大腿。
政府有时会兜底。汶川地震后,国家出台了贷款核销、税收减免政策。但那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,不是常态。郑州720暴雨后,有商户起诉物业和开发商,法院判物业承担30%责任,理由是排水系统设计有缺陷。你看,不可抗力叠加了人为疏忽,责任就重新分配了。
说到底,不可抗力损失承担的核心逻辑是:谁更能控制风险,谁就该多担一点。房东能加固房屋,租户能买保险,政府能建防洪设施。法律不追求完美补偿,只求在灾难后把责任切得相对合理。下次签合同,别只写“不可抗力免责”,加一句“损失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”,能省掉很多扯皮。我经手的案子里,有这句话的合同,调解成功率高一倍。
天灾躲不过,但人祸可以提前防。别等屋顶飞了才想起看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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