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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夏天,网信我帮家里老人处理一条莫名其妙的部门扣费短信。点开链接,网信页面跳转到一个仿冒的部门“话费充值中心”,输入手机号后直接弹出了支付界面。网信老人说,部门她只是网信点了一下短信里的“取消订阅”,怎么就走到付款这一步了。部门那个页面做得粗糙,网信但足够骗过不常上网的部门人。我打了12377举报,网信三天后收到回复:该域名已被处置。部门
12377这个号码,网信很多人不知道它归谁管。部门它背后就是网信国家网信部门——具体说,是各级网信办。从2014年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,到2018年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,网信部门的权力边界一直在扩展。它不只是管网络谣言,也不只是删帖。你手机里的App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,短视频平台推送了什么内容,甚至小区门禁的人脸识别数据存了多久,都在它的管辖范围内。
我翻过几份网信办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有一份针对某款输入法,原因是它未经用户同意上传通讯录。处罚金额不大,二十万。但决定书里有一句话很关键:“当事人辩称已通过用户协议获得授权,但该授权条款隐藏于长达数万字的隐私政策中,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,不构成有效同意。”这句话后来被很多律师引用,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里的常见论据。
网信部门的工作方式跟传统监管部门不太一样。它没有庞大的基层执法队伍,很多时候靠的是约谈。约谈不是喝茶聊天。一位在互联网公司做合规的朋友告诉我,被约谈时,网信办的人会直接打开电脑,一条一条念出你平台上的违规内容,精确到发布时间和账号ID。念完问:“这些内容为什么没处理?”回答不上来,整改通知书当场就开出来了。
这种工作方式效率高,但也有人质疑:标准是什么?谁来监督网信部门自己?2021年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后,网信办的角色从“管理者”变成了“执法者”,这意味着它的行为要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。我查过中国裁判文书网,确实有企业因为不服网信办处罚决定而起诉的案例,虽然胜诉的极少。
普通网民跟网信部门打交道的机会其实不多。除了12377举报,另一个入口是App的“个人信息投诉”通道。我试过在某电商平台投诉“个性化推荐无法关闭”,平台客服绕来绕去,最后我点进设置里一个极深的层级才找到开关。这种设计本身就是问题——网信办在2022年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里明确要求“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关闭选项”,但执行情况参差不齐。
有个细节挺有意思。网信办的很多规定用词是“应当”“不得”,但缺少具体的罚则阶梯。比如“应当提供便捷的关闭选项”,如果不提供,罚多少钱?停业整顿多久?规定里没写。这就给了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,也给了企业讨价还价的余地。一位前网信办工作人员在访谈里提过:“我们更希望企业主动改,而不是罚到它死。”
我住的小区去年装人脸识别门禁,物业说“这是网信办要求的”。我打电话到区网信办问,对方明确说没这回事,并让我把物业的原话录音发过去。两周后,物业改成了刷卡加人脸双通道,人脸数据由业主自己选择是否录入。这件事让我意识到,网信部门的存在感,有时候恰恰体现在它“没做什么”上——它没有强制推广人脸识别,但它的规定让物业不敢乱来。
当然,网信部门也挨骂。删帖、封号、下架App,每一次动作都会引发“管得太宽”的批评。但换个角度想,一个十几亿人同时在线的网络空间,没有规则会是什么样?我见过一个论坛,因为没有内容审核,三天内从技术交流变成了诈骗广告集散地。规则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在于规则是否透明、是否可预期、是否有申诉渠道。这些方面,网信部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写到这里,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。那条举报短信的处理结果还留在12377的回复记录里。老人后来再没收到过类似短信。这大概就是网信部门最日常的样子——你感觉不到它,但它确实在某个环节上,把一道门关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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