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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网站删除不实言论律师函

发表于 2026-10-17 05:59:48 来源:烟消火灭网

杭州一家初创公司的求网创始人老周,上周收到法院传票。站删原告是实言师函前员工,诉由是论律名誉侵权——因为老周的公司官网挂了一封《要求网站删除不实言论的律师函》,措辞激烈,求网点名道姓说该员工“恶意散布虚假信息”。站删结果对方反手一纸诉状,实言师函告他侵犯名誉权。论律

这案子有意思。求网律师函本是站删受害人反击谣言的第一道防线,写不好反而成了对方手里的实言师函把柄。老周找我聊天时苦笑:“我连律师函都能写出诽谤罪来,论律也是求网人才。”

问题出在哪儿?站删他把律师函当成了骂战檄文,而不是实言师函法律文书。

一封合格的律师函,核心就三件事:事实、证据、法律后果。事实要客观,证据要扎实,后果要明确。老周那封函,事实部分全是“据说”“业内传闻”,证据一个没附,法律后果却写得比判决书还狠——“已构成诽谤罪”“必将追究刑事责任”。这种写法,等于把律师函变成了二次侵权工具。

我见过处理得漂亮的案例。某餐饮品牌被自媒体造谣使用地沟油,品牌方律师函只写了三句话:第一,我方已对涉事门店食用油进行第三方检测,报告编号附后;第二,贵方文章所述内容与检测结果不符;第三,请于48小时内删除并公开致歉,否则将启动诉讼程序,届时贵方需承担全部诉讼成本及商誉损失赔偿。没有情绪词,没有道德审判,甚至没提“诽谤”二字。但对方当天就删了文章,还发了道歉声明。

为什么有效?因为律师函的本质是“最后通牒”,不是“公开声明”。它的读者有两个:一是侵权者,二是未来的法官。写给侵权者看的,是决心和代价;写给法官看的,是逻辑和证据。你写“该言论纯属子虚乌有”,法官不会信,侵权者更不怕——你得拿出检测报告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,让法官一看就知道这案子你赢定了,让侵权者一看就知道打下去必输。

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:律师函的发布渠道。发函给网站管理员,和发函给全网公众,性质完全不同。前者是维权,后者是传播。你一边要求网站删帖,一边把律师函贴到自己公众号上让几万人围观,这本身就是对隐私的扩大化。法院在判断名誉侵权时,会看言论的传播范围、主观恶意、损害后果。你一封“要求删除不实言论”的函,自己先传播了不实言论(哪怕以“指控”的形式),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

回到老周的案子。我建议他撤下官网那封函,重新发一封,只留事实陈述和证据清单,删掉所有定性词汇。他犹豫:“那不就显得我软了?”我说,维权靠的是证据链,不是嗓门。你真正要吓退的不是那个前员工,而是潜在的合作方和投资人——他们看到一封张牙舞爪的律师函,第一反应是这人不好惹,第二反应是这公司管理混乱。

律师函写得好不好,看你敢不敢把每一句话都拿到法庭上念一遍。敢念,就发;不敢念,先改。就这么简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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