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娱乐

抢刑侦的案子合适吗

刑警队的抢刑老王上周又跟派出所的兄弟拍了桌子。原因不复杂:一个涉案金额刚过两千的案合入室盗窃,派出所先接了警,抢刑做完笔录、案合调了监控、抢刑锁定了嫌疑人,案合正准备收网,抢刑刑侦那边来人把卷宗提走了。案合老王气得不是抢刑案子被抢,是案合“你早干嘛去了”。

这种事在基层不是抢刑孤例。我翻过几个地方的案合接处警记录,发现一个规律:刑侦介入的抢刑时机,往往取决于案子“看起来像不像他们的案合”。入室盗窃、抢刑街面扒窃、普通诈骗,只要没闹出人命、没上热搜,刑侦通常不主动碰。可一旦派出所把前期侦查做完,嫌疑人身份明确了,刑侦突然就“高度重视”了。这感觉就像你辛辛苦苦和面剁馅包好饺子,刚下锅,有人拿着碗过来说“这饺子归我管”。

抢案子合不合适,得看抢的是什么阶段。如果是发案初期,刑侦觉得案情重大、串并案价值高,主动接管,这没问题,专业分工嘛。但现实里更常见的是“摘桃子”——侦查难度最大的时候不见人,证据链快闭合了来收尾。某地一个系列砸车窗案,派出所民警蹲了三个通宵,调了七十多个G的监控,刚锁定嫌疑人落脚点,刑侦以“系列案件”为由接手。后来破了,立功受奖的是刑侦,派出所连个嘉奖都没捞着。这种“抢”,伤的是基层的积极性。

还有个更隐蔽的问题:刑侦抢走的案子,未必办得比派出所好。派出所民警常年泡在辖区,谁家有个前科、哪条巷子没监控、哪个惯偷最近手头紧,门儿清。刑侦强在审讯技巧、技术手段、跨区域协作,但论对本地人和事的熟悉程度,未必比得过片警。我见过一个盗窃电动车案,派出所民警一看监控里嫌疑人的走路姿势就认出了是谁,直接报出名字和住址。刑侦接手后,按常规流程走摸排,多花了三天才确认同一个人。这三天,嫌疑人把车卖了,钱花了。

当然,不是说刑侦不该管小案。有些小案背后确实连着大案,需要刑侦的串并案视野。问题在于“抢”的方式和时机。合理的做法是:刑侦提前介入,和派出所联合侦办,而不是等派出所把活干完了再整体移交。联合侦办,派出所出人力、出本地情报,刑侦出技术、出审讯资源,最后按贡献分功。这样既保证了专业力量用在刀刃上,也不寒了基层的心。

说到底,“抢”这个动作本身,暴露的是考核机制和协作流程的毛病。案子破了,功劳算谁的?指标算谁的?如果刑侦的考核里“破案数”是硬杠杠,而派出所的“协助破案”不算数,那刑侦就有动力去抢已经快熟的果子。反过来,如果派出所的考核里“提供有效线索”也能加分,那他们可能更愿意主动找刑侦合作,而不是等对方来抢。

老王后来跟我说,他不反对刑侦接管,他反对的是“你来了,我连个参与办案的名分都没有”。这话糙,理不糙。案子是大家的,破案也是。抢来抢去,抢掉的是信任,抢出来的是内耗。真想把案子办好,不如坐下来聊聊:这案子谁更熟?谁更擅长?怎么搭伙干?比拍桌子管用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