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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诈骗江苏一个做茶叶生意的涉案老板被骗子拉进投资群,三个月转了482万。金额案发后,认定警方查账发现他转出的诈骗钱里有130万立刻被拆分到37张卡,其中86万当天就在澳门赌场洗白了。涉案法庭上,金额辩护律师指着银行流水说:“这86万已经混入赌场资金池,认定无法区分哪些是诈骗赃款,所以不能全部认定。涉案”法官最后怎么判的金额?认定诈骗金额482万全额。理由很简单——钱进了骗子口袋,认定怎么处置是诈骗骗子的事,不影响你被骗了多少。涉案 这个案子戳破了很多人对“涉案金额”的金额误解。普通人以为认定金额就是看转账记录加加减减,实际上,司法实践里最核心的原则叫“被害人实际损失说”。什么意思?就是看被害人口袋里少了多少钱,而不是看骗子最终到手多少。哪怕骗子把钱全扔进河里,或者被上游黑吃黑抢走,只要被害人因为你的欺骗行为转了账,这笔钱就计入诈骗金额。 但事情没这么简单。我见过一个案子,骗子忽悠老太太买“虚拟养老床位”,说预存20万以后每月返钱。老太太投了35万,拿回过3万“利息”。案发后,警方认定金额是32万——扣掉了已经返还的部分。这背后是另一个规则:案发前归还的钱,要从总额里扣除。可如果骗子是在案发后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才退钱呢?那就不扣,全额认定。时间点卡得死死的。 还有更拧巴的情况。电信诈骗团伙里有个“话务员”,只负责打电话骗人加微信,不参与后续收款。他骗了200个被害人加群,但只有30个人真转了钱。他的犯罪金额怎么算?按他直接参与骗成的30笔算。可如果这200个人里有人因为进了群,后来被另一个团伙骗了钱呢?那跟他就没关系了。司法上讲究“因果关系”——你得证明被害人的损失是嫌疑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,不能搞连坐。 最头疼的是那种“一对多”的集资诈骗。平台爆雷,几千个投资人报案,但后台数据被删了。这时候公安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,根据银行流水、合同、聊天记录做审计。有些投资人自己记的账和银行流水对不上,差个几百块,法官一般按银行流水来。为什么?因为银行记录客观,投资人记忆会出错。但审计报告里如果发现某笔钱是正常生意往来,不是投资款,那也得剔除。 我自己旁听过一个案子,公诉人举着一叠转账截图说“这是被害人转给被告人的全部记录”,辩护人立刻反驳:“其中三笔是被告人帮被害人代购奶粉的钱,有聊天记录为证。”法官当场要求补充证据。你看,金额认定不是数钱那么简单,每一笔都要经得起质证。那些以为把钱拆成几百笔小额转账就能逃避打击的骗子,太天真了——大数据筛查下,资金流向根本藏不住。 说到底,认定金额的核心就两句话:被害人因为你的欺骗行为直接损失了多少,以及这个损失能不能用证据链锁死。至于骗子把钱拿去赌了、花了、投资失败了,那是他的事。法律保护的是被害人的钱包,不是骗子的资产负债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