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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

一条“某地即将发生地震”的故意消息,配上模糊的信息街景视频,两小时转发过万。网络发这条消息的其媒人,后来被拘留了七天。体上他喊冤,传播说自己只是故意转发的,又不是信息原创。警察告诉他:转发也是网络传播,法律不管你是其媒不是第一个说的。

这事不新鲜。体上每隔一阵子就能看到类似通报,传播有人因为编造或转发假消息被处罚。故意很多人不理解,信息觉得“我就随手一转,网络至于吗”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写得清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注意“故意”两个字。你明知道消息可能是假的,还往群里扔,这就是故意。

什么叫“明知”?不是非得有人拿着鉴定报告告诉你这是假的。正常人凭常识就能判断的,法律推定你“应当知道”。比如“某小区今晚全楼停电,因为有人确诊新冠”,这种消息在官方没发通告之前,一个普通居民凭什么知道?你转的时候心里那点“万一是真的呢”的侥幸,恰恰就是问题所在。

我见过一个案例。有人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段视频,配文“某超市抢购,打架了”。视频是真的,但发生地是外地,时间也是两年前的。转发的人加了一句“就在我们这”。结果周边几个小区的人跑去超市囤货,超市报警。转发者被找到时还在说:“视频又不是我拍的。”可视频真假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给它安了个假地点,让它变成了新谣言。

信息网络传播有个特点:速度快、范围广、溯源难。一条假消息从发出到覆盖几万人,可能只需要十几分钟。等辟谣出来,伤害已经造成了。有人因为“某化工厂爆炸”的谣言,连夜拖家带口逃离,路上出了车祸。谁负责?发消息的人当然要负责,转发的人同样脱不了干系。传播链条上的每一环,都在给谣言加力。

有人觉得委屈:那我不转了,我就在评论区问一句“真的假的”,总行吧?也不行。你这一问,等于把假消息又顶上去一次,而且给后来看到的人一种“有人在求证,可能真有事”的暗示。正确的做法是:不转、不评、直接举报。实在拿不准,去官方渠道查。查不到,就当它不存在。

还有一类人,专门靠编造“内幕消息”吸粉。他们不是不懂法,是算过账:一条爆款谣言带来的流量收益,可能远大于被拘留几天的代价。这种故意,性质更恶劣。平台现在也在收紧,对反复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,直接封禁。但封号之前,谣言已经跑完了。

说到底,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这句话说了很多年,真正当回事的人还是太少。随手一转的成本太低,低到让人忘了它可能带来的后果。你转的假消息,可能让一个无辜的人被网暴,让一个地方陷入恐慌,让真正需要关注的事被淹没。下次手指要点“发送”之前,停三秒。想想这消息哪来的,有没有官方信源,自己是不是在替谣言打工。三秒能省掉很多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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