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犯法吗
去年夏天,浏览江苏一个小伙子在网吧被警察带走了。不健原因不是网站打架斗殴,是犯法他连着三天泡在角落里,反复登录一个需要“翻墙”才能进的浏览境外网站。那网站里全是不健色情视频。警察怎么发现的网站?网吧的网络安全系统自动上报了异常流量。这事最后没判刑,犯法但行政拘留了五天,浏览罚款五百。不健他出来后在本地论坛发帖说“以为只是网站自己看看,没想到真会出事”,犯法底下跟帖的浏览人一半在笑他倒霉,一半在问“那我平时看那些网站是不健不是也违法了”。
这问题其实卡在一条模糊的网站线上。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,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。注意,这里的关键词是“传播”。你自己一个人关起门来看,不转发、不分享、不上传,理论上不构成“传播”。但现实里没这么简单。
我有个做网警的朋友,他处理过不少类似案子。他说最常抓的是两种人:一种是看完觉得“好东西要分享”,顺手发到微信群或者QQ群,哪怕只发了一个链接,只要群里有其他人点开,就算传播。另一种是“翻墙”去看。翻墙本身违反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,哪怕你翻出去只看新闻,被查到也是警告或罚款。要是翻出去看的是淫秽内容,那就是两个违法行为叠加,处罚更重。
有人会问:那我用手机浏览器直接访问国内的色情网站呢?那些网站服务器大多在境外,但域名没被完全屏蔽,偶尔能打开。这种情况,如果你只是浏览,不下载、不转发,公安通常不会找上门。但注意,如果网站本身有病毒或者木马,你的手机被黑客控制,变成传播节点,那你就从“浏览者”变成了“传播工具”。去年浙江有个案例,一个人的手机中了恶意软件,自动向通讯录好友群发色情链接,最后他被叫去派出所说明情况,虽然没处罚,但折腾了整整两天。
还有个更隐蔽的风险:很多不健康网站挂着“免费观看”的幌子,实际在后台偷你的通讯录、相册、位置信息。你以为是自己在看网站,其实是网站背后的团伙在“看”你。他们拿到这些数据后,要么敲诈你,要么拿去卖。你浏览的记录、你的手机号、你的家庭住址,全在别人手里。这时候你不只是违法风险,更是受害者。
那到底怎么界定“犯法”?简单说:自己看,不传播,不翻墙,通常不触犯刑法,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具体看地方执法尺度。一旦涉及分享、上传、翻墙,或者网站本身被认定为淫秽色情,那性质就变了。我见过最冤的一个案例,一个人把色情视频存自己网盘里,没分享,但网盘服务商扫描到文件特征后自动上报,他被传唤时还一脸懵。最后因为“存储淫秽物品”被警告,没拘留,但记录留了底。
说这些不是吓唬谁。只是觉得,很多人点开那些网站时,脑子里想的是“就我一个人,没事”。但网络没有真正的“一个人”。你的每一次点击,都在运营商的日志里,在网站服务器的记录里,在可能存在的恶意软件里。那个江苏小伙后来在帖子里写:“五天拘留所,出来看什么都觉得干净。”这话听着像玩笑,但挺真实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