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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的判决案例

烟消火灭网2026-10-17 07:44:54【休闲】7人已围观

简介北京朝阳法院2023年判过一个案子,挺有意思。某网红博主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,说某家餐饮连锁店的食材“全是冻货,跟宣传的现炒现做完全两码事”。视频播放量破了百万,评论区炸了锅,不少人直接说“再也不去这

北京朝阳法院2023年判过一个案子,关于挺有意思。网络某网红博主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,侵犯权说某家餐饮连锁店的名誉食材“全是冻货,跟宣传的判决现炒现做完全两码事”。视频播放量破了百万,案例评论区炸了锅,关于不少人直接说“再也不去这家店了”。网络

结果餐饮店把博主告了。侵犯权法院查下来发现,名誉博主确实去过店里,判决也拍到了后厨拆冷冻包装的案例画面——但她只拍了那几分钟,剪出来的关于效果却像“全天都在用冻货”。店里其实有明档现炒区,网络她压根没拍。侵犯权法院认定,视频内容“基本属实”但“剪辑具有误导性”,判博主删除视频、置顶道歉声明,赔了8万块。

这案子有意思在哪儿呢?它卡在“言论自由”和“捏造事实”中间那条灰线上。博主没撒谎,冻货是真的,但她的“选择性呈现”构成了对名誉权的实质伤害。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了句挺狠的话:“真实不等于全面,片面真实可能比谎言更有杀伤力。”

我见过太多类似的纠纷了。有人吐槽快递站丢件,拍了个空货架说“全丢了”,其实丢的是自己那一个;有人抱怨医院排队久,拍了个长队说“医生磨洋工”,其实前面全是急诊。网络传播有个特性——画面即真相,可画面永远是被切过的。你没法把24小时都拍下来,但剪辑权在你手里,这就成了双刃剑。

这个判决的另一个亮点,是它没按“传播量”一刀切。以前很多案子,只要转发过五百就认定侵权成立,可这案子里播放量破百万,法院反而在“是否构成实质失实”上较了真。法官当庭问了原告一个问题:“您店里那台冷柜,温度设定是多少?”餐饮店老板愣住,翻了半天设备记录才答上来。法官转头对被告说:“你看,连老板自己都记不清细节,你凭什么断定他‘故意’用冻货骗人?”

这话有点糙,但理不糙。名誉权纠纷里,最难认定的不是“说了什么”,而是“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”。博主可能真觉得自己在揭露真相,但法律看的是行为后果——你的表达方式有没有让一个理性人产生错误判断。这案子的判决逻辑,其实给所有爱“随手拍”的人提了个醒:你可以批评,但得把“我看到的”和“我推测的”分开说。

后来我特意去那家店吃了顿饭,味道一般,但明档确实在炒。我旁边桌一姑娘正刷手机,屏幕上正是那条被告的视频,她边看边嘀咕:“幸好没去,全是冻货。”我差点想告诉她后续,想想算了——判决书都写了,看的人未必看得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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